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西安翻译学院领导干部请假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翻译学院委员会 西安翻译学院
2019 年 10 月 21 日
西安翻译学院领导干部请假管理规定
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校,进一步规范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强化规矩意识,推动内部治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
第二条 关于会议请假规定。
1.学校召开的会议、活动,各部门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安排非参会范围的人员顶替参会。确需请假的,须向主持会议的校领导书面请假。经同意后,可安排其他人员代替参会,并告知会议牵头承办部门。
2.会议牵头部门要做好参会人员登记,保留请假记录。及时将不按规定办理请假的人员报告党政办公室。
第三条 关于外出请假规定。
1.学校校长、党委书记因公、因私外出需向董事会主要领导报备。请假两天及两天以上,应同时告知董事会办公室及党政办公室。
2.校级副职领导上班期间因公、因私不能到校,两天以内,须向学校党政负责人请假,并告知党政办公室;两天(含两天)以上,以书面形式报学校党政领导和董事会主要领导审批,并同时告知董事会办公室及党政办公室。
党务序列的,向党委书记请假;行政序列的,向校长请假。领导干部任职跨序列者,实行“双请假”制度,分别向党委书记和校长请假。
3.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党政负责人因公、因私不能到校一天(含一天)以内须向学校分管领导书面请假;一天以上五天以内,须填写《二级学院(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学校党政负责人审批,交学校办公室备案。五天以上的,须经董事会主要领导审批,同时告知董事会办公室及党政办公室。
4.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副职因公、因私不能到校一天(含一天)以内须向本学院、本部门党政负责人书面请假;一天及以上者,须填写《二级学院(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经由本学院、本部门党政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5.各二级学院院长和分党委书记(总支书记)、学校职能部门的正、副职一般不得同时离开学校。
6.由学校统一组织集体外出请假的,由相关部门事先报告外出地点、任务、路线、参加人员等事项,并统一填写《二级学院(部门)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经请示学校党政领导同意签字后,报董事会办公室和党政办公室备案。
7.领导干部一般应至少提前一天办理外出请假手续。原则上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请假。请事假的将《请假审批表》原件提交人力资源处,复印件留所在部门。领导干部离开西安外出连续超过 30 天(含 30 天)的,一般应提前 15 天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党政负责人联合批准后方可出行。
第四条 关于在职学习请假规定。
1.领导干部进行在职学习的,需将自己的学制、具体学习安排、每周需离校学习的具体时间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本着不影响学校工作的原则进行评估后,报学校党政负责人批准。部门正职在职学习的,需报董事会审批。
2.进行在职学习的,原则上离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实际工作日的 20%(即每周离校学习时间不超过 1 天);超过 20%的,原则上应该脱产。
3.在职学习的领导干部应该向人力资源处提交课程表,依据课程安排填写请假单并告知所在单位。
第 五 条 请销假方式规定。
请假报告采取书面形式,注明请假事由、去向、时间等有关事项,并附会议通知、对方邀请函或其他相关材料。如遇特殊情况,可先通过口头方式请假,待返校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向主管领导销假。
第 六 条 其他规定。
1.主要负责人外出,应事先向班子其他成员交代工作,指定临时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有关部门原则上应有一位领导干部留在本市。
2.领导干部外出前,应将外出去向和联系方式告知本单位办公室或部门其他人员;获准离校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应保持通讯畅通。
3.中层主要领导干部在寒暑假期间,以及学校根据国务院关于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的“小长假”期间离开西安,事前应当主动报告去向。
4.学校领导、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请病假、产假、婚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比照本规定办理。
5.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报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外出、逾期不归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学校会议和重要活动的领导干部,视情况予以批评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纳入干部年终考核。违反会议请假制度的,由党政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纪委或监察室,并在人力资源处备案;违反因私、因公请假以及在职学习请假制度的,由人力资源处提出处理意见,报纪委或监察室。
第 七 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