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西安翻译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翻译学院
2020 年 5 月 22 日
西安翻译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应用型大学,实现“人才强校”目标,学校鼓励应用型学科专业教师深入生产和社会一线,进行实践锻炼和培养培训,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和教学科研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和产学研合作能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
第二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 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必须以提高教师实践教学和应用能力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宗旨,以促进学生就业创业为导向,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专业进修与技能培训并重,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
第四条 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培训计划,实现到 2022 年末建设一支熟悉行业企业需求、工作经验丰富、实践教学能力强的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数量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 50%以上。
第三章 建设途径
第五条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途径是外引内培。二级学院(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组织实施。
第六条 加大校外引进“双师型”教师力度。应用型专业和“一流专业”要积极引进一批具有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 5 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技能型人才,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不含教师系列)和研究生学历,重点引进行业企业领军人才。
第七条 聘请行业专家或企业骨干担任兼职教师。二级学院(部)要积极与行业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聘请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行业专家或企业骨干来校担任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实验实训,帮助校内教师了解行业发展动态、提高实践能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教师向“双师型”转化。
第八条 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研究。二级学院(部)与行业企业共建合作平台,通过实践调研、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项目开发、人才培养模式研究等方式引导和带动一批教师参与行业企业实践、开发和研发等社会经济活动,提高教师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扩大服务社会的范围和社会知名度。
第九条 选派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或培训。选派教师到企业生产一线进行实践操作、实践教学、技术指导、技能培训等工作,将课堂、实验室、技能培训延伸到企业。加强教师实践(挂职锻炼)基地建设,与合作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建立长期产学研合作关系。每个二级学院(部)均要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教师实践培训基地或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合作共建单位。
第四章 认定条件
第十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胜任学校教学工作。
(三)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灵活运用专业理论完成实践实训教学任务。
(四)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且承担学校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 必备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
(一)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如翻译、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实验师、工艺美术师、医师等,但不含研究系列、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政工系列。
(二)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至少满足下列一项):
1.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准入类证书(如注册会计师、注册建造师、房地产估价师、新闻记者等)。
2.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高级(三级)及以上证书。
3.参加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社部门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效果良好。
4.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职业技能考评员资格。
(三)具有较强的应用研究及技术服务能力(至少满足下列一项):
1.在业内(行业、企业或科研院所)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或累计 1 年及以上的实践工作经历。
2.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政企事业单位挂职连续 1 年及以上的实际工作经历。
3.主持 2 项及以上纵向应用技术研究项目,且成果已被推广使用,效益良好。
4.主持 2 项及以上横向研究与技术服务项目,成果在行业企业应用并直接创造效益或有专利转让、许可,获得 2 项及以上授权专利。
5.主持 2 项及以上由行业企业参与的校内专业实践实训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运行 2 年以上,成果已被学校使用并取得较好效果。
6.指导学生(指排名第一)参加全国应用型 A 类学科竞赛(指面向具体生产设计、开发类的学科竞赛)先后 2 次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成绩或 1 次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成绩。(四)特殊情况,由学校认定委员会确定。
第五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每年 4 月学校统一组织认定“双师型”教师资格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一)本人对照“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填写《西安翻译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二级学院(部)认真审核申报者材料,填写《西安翻译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见附件 2),并与相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
(三)成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对二级学院(部)上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确定拟定人员,并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颁发西安翻译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聘期三年。三年期满后,可重新申请认定。
第六章 待遇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教师取得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考评员资格,对取得相应资格者按年度补贴如下:
(一)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者:中级补贴 2000 元,高级补贴 3000 元。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准入类证书者补贴 2000 元。
(三)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高级(三级)及以上证书者:三级补贴 1000 元,二级补贴 2000 元,一级补贴 3000 元。
(四)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职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补贴 2000 元。
第十四条 教师参加的校企双方共同开展的社会生产实践、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调查与对策研究项目、文化创意项目,学校予以优先推荐申报和重点资助。
第十五条 在同等条件下经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先评优、外出访学进修及骨干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优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部)应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鼓励和支持相关教师提高实践技能,指导青年教师进行实践能力培养等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