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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翻译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西安翻译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翻译学院

                                  2020 年 9 月 15 日

西安翻译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

为适应学校“双一流”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和加强我校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攻读博士)的培养管理工作,积极鼓励中青年教师攻读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的博士研究生,优化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原则

1.坚持学用一致、专业导向的原则。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与事业发展需要,报考专业原则上须与本人所从教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学校积极鼓励并倡导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并尽最大努力提供支持条件。

2.坚持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博士培养要保证重点专业,扶持新设专业,同时兼顾一般专业;重点向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

二、攻读博士人员范围

本办法所支持的人员范围是指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包括专职教师、以教师身份从事行政事务的人员、具有讲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室兼职教师或辅导员。其他人员攻读博士学位的,仍按《西安翻译学院教职工进修与培训费用报销办法》(西译院发〔2016〕62 号)执行。

三、申请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良好。

2.专职教师工作满二年,其他人员工作满五年。

3.攻读博士学位前,必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并确保博士毕业后返校工作。

4.拟报考的学历学位方向与我校学科专业需求一致。

5.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45 岁。

四、报考程序与录取审批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需按学校规定的申请审批程序和管理规定进行。符合报考条件者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西安翻译学院教职工报考博士研究生审批表》(见附件)。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人才培养计划、个人表现和工作安排等情况提出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报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会同相关部门初审,报学校批准。

经学校批准报考且被录取者,入学前须与学校签订《西安翻译学院资助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未签订协议书的一律视为未经学校批准,学校从其离岗之日起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其离岗学习时间视为旷工。学校每年攻读博士的教职工原则上不超过 30 人。

五、培养学习补助费

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正常学制期间,享受培养学习补助费用为:

教职工脱产攻读博士学位正常学制期间,享受培养学习补助,具体标准为除课时补贴外的全额工资。

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在确保基本工作职责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允许每周享受不超过 2 个工作日的离岗学习,不扣发工资。

正常学制期间享受培养学习补助,具体标准为:全额工资。学校鼓励脱产攻读博士学位,要求一般应在规定学制内取得学位。由于客观因素确需延长培养期的人员,须本人提出延期申请,由博士培养单位和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处审批,培养期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1 年(产假除外)。未经学校同意而延长培养期的,学校将停发各项待遇,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按照培养单位规定学制的最长期限,攻读人员仍未取得博士毕业证、学位证的,学校不予报销培养费、住宿费及交通费,并追缴脱产学习期间所享受的培养学习补助费用总额。仅取得博士毕业证,追缴脱产学习期间所享受培养学习补助费用总额的50%。学校同意派出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毕业回校工作后,享受学校引进同类博士待遇。

六、经费管理

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完善学籍档案后,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费发票及学籍档案等材料到人力资源处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规定报销学费、交通费等。具体规定如下:

1.学费、住宿费、项目管理费。在规定的学制内取得双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同)或在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返校工作后,所学专业与实际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上述费用实报实销,但报销总额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在规定的学制内仅取得毕业证的,报销总额最高不超过 6 万元。我校教师被世界高校排行500名以内或者国内排行100名以内(录取当年排名)高校录取的,学费、住宿费、项目管理费、交通费(境内 2 次、境外 1 次)全额报销,不受最高限额限制。

2.交通费。在规定的学习期间可每学年报销国内往返(西安—就读学校)交通费 2 次;在境外攻读的,可报销国际往返交通费 1 次(学习期内每年可报销金额为:亚洲国家最高不超过0.8万元,欧洲国家不超过1.2万元,澳美国家不超过1.6万元)。报销具体规定和要求以学校财务制度相关条款为准。

七、考核与管理

脱产学习时间按所考取院校博士学位规定学制的时间计算。确因客观原因攻读博士学位需延长离岗学习时间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具体原因,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脱产学习延期,延长期为一年。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由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教职工应主动与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加强联系,每学期期末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汇报学习情况和考试结果;对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之重要事项,所在部门要及时告知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各派出单位应加强对攻读博士学位教职工的管理。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出现有损于党和国家、学校的言论行为的,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按相关规定处理。经学校同意报考并被正式录取攻读博士的人员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时,必须有至少一名副高或副处及以上在岗教职工做经济担保人。一名教职工原则上只能为一名攻读博士做经济担保人。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出现调离学校等情况,应事先转移担保责任,攻读博士教职工须及时办理担保人变更手续。

教职工脱产攻读博士学位完成学业,从毕业次月回校工作起最少应在学校服务满 8 年。未按时回校工作或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需全额退还学校资助或报销的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离岗学习期间享受的培养学习补助按照总额的 300%返还学校。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完成学业,从毕业次月起最少应在学校服务满 8 年。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需全额退还学校资助或报销的学费、住宿费、交通费;学习期间享受的培养学习补助按照 50%返还学校。

教职工攻读博士期间,如无特殊情况,年度考核按照合格对待。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文件如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在本办法发布之前签订的有关协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按照本办法重新签订,原协议未明确的事项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翻译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研究生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