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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翻译学院辅导员队伍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西安翻译学院辅导员队伍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西安翻译学院委员会

                            2020 年 6 月19 日

西安翻译学院辅导员队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辅导员队伍管理工作,推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发展,根据《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 43 号令)、《西安翻译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辅导员队伍工作的开展和日常管理由校党委统一部署,由学工部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落实。

第三条 辅导员的选聘、入职由校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学工部协助;辅导员在岗调整由学工部统筹负责,各二级学院协助落实;辅导员调岗、转岗须经转出学院院长、学工部部长和校党委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同意,经校人力资源处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 工作岗位管理

第四条 新入职辅导员应安排负责新生班级,以便全方位、全过程掌握学生思想发展状况,熟悉大学生生涯全过程事务,为辅导员未来发展打好基础。

第五条 辅导员负责班级的安排,各二级学院要充分结合其所学专业和个人特长、兴趣、爱好等优势,以便充分发挥辅导员的学业指导能力。

第六条 辅导员与其负责学生的师生比,应严格控制 1:200以下,严禁超过 1:200。

第七条 辅导员班贴的发放按以下规定执行,不在本规定范围内的参照《2014 年 11 月下发的《关于辅导员岗位配备及班贴发放办法(试行)》执行。辅导员带班补贴按照超过 1:150 且低于 1:200 之间的人数,每人每月 15 元标准计算发放;辅导员负责班级数量超过 5 个且人数不满 150 人的情况,按照超额班级数量每班每月 200 元的标准发放班贴,其负责班级数量须控制在 8 个(含 8 个)以内。因工作安排造成辅导员负责学生人数低于 150 或班级数量少于 5 个的情况,不扣罚其班贴;对负责学生超过 200 或班级数多于 8 个的辅导员按照 750 元和 600 元的最高标准发放班贴,高于规定部分不计入班贴计算量。

第八条 辅导员负责班级确定后,二级学院在其未带完一届学生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调整辅导员所负责的班级。若因实际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须经学工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九条 辅导员负责班级的安排应尽量按照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原则进行,不允许跨年级安排。

第十条 为促进二级学院之间的交流,辅导员队伍实施岗位内全校轮换机制,该机制由学工部在每年七月份启动实施。岗位内轮换机制主要针对当年毕业班辅导员,以优化各二级学院辅导员队伍年龄、性别、学历、职称结构为目标,以促进全校学生工作整体提升为目的,在充分尊重各二级学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第三章 兼职活动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辅导员积极参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

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积极倡导辅导员承担“形势与政策”等思政类课程和校内其它师资缺乏课程的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我校实施辅导员全程跟班制度,严禁辅导员在工作日内任何形式的校外兼职活动。

第十三条 辅导员兼职任课课时应控制在每周 6 个学时之内(含 6 学时)。若教学任务每周超过 6 学时,应按照其课时费用扣发其相应的岗位补贴,并计入其年度考核扣分项目。

第十四条 辅导员工作研究成绩突出的,按照《西安翻译学院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实施办法》规定,可破格晋升上一级行政职级。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在一线辅导员数量不足的情况下,可安排学工干部兼职带班。学工干部兼职带班人数应控制在两个班以内,按照每班每月 200 元的标准发放班贴。

第十六条 学校严禁辅导员通过工作之便,以介绍、组织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考试等形式收取好处费、辛苦费或回扣。若有上述行为,学校将追回其不当收益,并严格按照规定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处分。

第十七条 辅导员因兼职工作影响到本职工作的开展,导致其年度考核成绩不合格者,调离辅导员岗位,交由人力资源处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的管理,学工干部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授权学工部起草,并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条 本规定若有与《西安翻译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冲突之处,按照《西安翻译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规定执行。